《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为制定专利商标采购需求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参考,在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日前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出明确意见。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确定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需求,并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确定采购实施计划、落实有关采购政策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另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资质和信用等级管理,确保 《需求标准》落实到位。
为确保《需求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不断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使其更加科学合理、精准有效,为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高质量采购提供坚实保障。